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召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学习宣贯会

发布日期:2020-09-15


831日,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召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贯会,会议由建设办主任范凡主持,设计、施工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条例》主要明确了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及人员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及法律责任,对实施建设工程责任制具有指导意义。


参会人员首先认真学习了《条例》内容。结合昌平校区在建设前期、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要求,对照《条例》关于质量责任划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材料进场检验责任、检查验收流程及重大质量问题责任等条款内容,开展分析讨论,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边界,指导管理工作开展。



范凡强调,一是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作理念,充分认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风险,以监督检查和过程控制为抓手,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托政策规定开展管理工作,压实传导“五方主体”质量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昌平校区二期建设质量迈向新台阶。